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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轉寄的文章 本部毒品審議委員會第8屆第5次會議決議將「1-氯苯基-2-(1-吡咯烷基)-1-丙酮」、「去氯-N-乙基愷他命」、「乙基乙基卡西酮」、「氟-α-吡咯啶苯己酮」、「甲基-N,N-二甲基卡西酮」、「依替唑侖」、「氯地西泮」、「4-苯胺-N-苯乙基-4-哌啶」及「N-苯乙基-4-哌啶酮」等9項物質列管為毒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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